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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吉交函[2011]269号 )


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1]3号)的要求,7月18至8月9日,省厅组织三个督查组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情况、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打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汛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督查。本次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内业资料和深入到客货场站、道路运输企业边检查边指导的方式进行,每个地区抽查不少于2个县、每个县抽查不少于3家单位,共抽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客运公司、危货公司、公交客运和出租汽车公司等57户,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反馈,共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97条。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各级各单位能够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及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具体要求,分析研究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强化“双基”工作和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部署。从检查情况看,市(州)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能够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吉交安监[2011]56号)、《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吉交安监[2011]69号)、《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吉交明电[2011]20号)及时制定落实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

  (二)措施得力、工作扎实,各项安全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白山市交通运输局为增强应对各种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能力和防汛应急指挥能力,在人员编制严控的形势下,通过积极沟通、协调,扩编16个事业单位编制,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率先成立了白山市应急处置中心和数字化指挥中心,其中10670平方米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征地拆迁已经完成;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共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11次,下发安全生产文件25份,认真研究和细化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编印了《梅河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制度手册》和《市民公共安全应急指南》。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长春华阳出租汽车公司积极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建了以董事长、总裁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集团公司设专业交通安全部,旅游公司设专职车管安全员;白城市运输管理处适时制订了《白城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白城市道路客运从业人员岗位工作规范》和《白城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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