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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市邮政局负责将今年主题活动的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等编印成宣传资料,开展有奖答题活动。
  (五)安全保卫组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工作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活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秩序管理、交通保障工作,确保“3·15”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
  2.市综合执法局于2011年3月14日安排工作人员对活动场地进行清理,并拉好警戒线,设置障碍物,安排工作人员现场保障布展。
  六、活动要求
  (一)充分提高开展“3·15”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消费与民生”年为主题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树立来宾市的良好形象。
  (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消费者和全社会维权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今年“3·15”宣传活动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活动结束后3日内,各成员单位统一将活动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综合、汇总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消委会。

  附件:
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口号

  一、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消费与民生
  二、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四、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五、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六、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八、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九、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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