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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公专技人员职称政策宣讲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公专技人员职称政策宣讲活动”的通知
(粤教师办函[2012]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非公专技人员职称政策宣讲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14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宣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开展“非公专技人员职称政策宣讲活动”,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工作,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和人才创业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好“非公专技人员的职称政策宣讲活动”。
  二、要主动做好宣讲活动的联系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本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民办学校开展宣讲活动的组织和对接工作。我厅所设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在我厅主管的民办高等学校安排2-3场宣讲活动,有需要的民办高校请与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
  三、要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各校负责职称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对职称工作政策的学习,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的政策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我厅将在年中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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