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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商广处、经检支队
  (三)全市在“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利用主流媒体及中心广场举办大型宣传活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继续保持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的高压态势,普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知识,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努力营造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自觉抵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负责单位:商广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负责单位:消保处、政法处
  三、第三季度(7月-9月)
  (一)大力查办“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处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的大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要主动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联系,切实保护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
  负责单位:执法处、经检支队、办公室
  (二)利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对网络交易主体、客体、行为搜索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网站(网店)及对应实体的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主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检查;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加大打击维权力度,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
  负责单位:市场处、经检支队、办公室
  (三)严格规范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的违法行为。以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销售假冒他人食品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等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处、市场处、商广处、执法处、经检支队
  (四)以驰名、著名商标、涉外商标以及地理标志为重点,狠抓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曝光典型案例,以起到宣传、警示与教育的作用。
  负责单位:商广处、执法处、经检支队、办公室、信息中心
  四、第四季度(10月-12月)
  (一)以家用电器、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大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市处理,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负责单位:消保处、经检支队
  (二)严厉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行为。
  负责单位:食品处、消保处、经检支队
  (三)积极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商标备案公示制度。力争在全市各县(市)区的大型百货商场进行推广,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大力倡导市场主办方对进场商品商标进行备案、查验、审核,逐步实现市场监管关口前移。
  负责单位:商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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