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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落实防灾减灾措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早做好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做到防在灾害之前、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减到最低程度。大力推进科学抗灾,分区域、分作物制定抗旱工作预案和技术指导意见,落实好水稻育秧大棚建设和玉米坐水种等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资金。西部传统旱区和新增旱区要进一步扩大玉米坐滤水种面积,增加用水量,全省坐水种面积达到4000万亩以上,比上年增加400万亩以上,确保一次播种夺全苗。加强生物灾害防控,强化病虫害监测站建设,切实搞好测报和田间调查,早发现、早防治。扩大统防统治植保专业队伍,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以保全苗、防药害为重点,落实种子处理和土壤施药等措施,杜绝白籽下地,有效预防苗期害虫和地下害虫。科学安全地开展农田化学除草,减少草荒和药害事故发生。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粮食主产区玉米螟、稻瘟病、大豆害虫和马铃薯晚疫病等重大生物灾害加强监测和防控准备,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基本实现统防统治、群防群控。特别是加快推进高杆喷雾机的配备,提升全省玉米螟防控作业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生产作为一把手工程,责任再强化、力度再加大、措施再落实。各市(地)、县(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工作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确保粮食增产任务落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今年年底,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向全省粮食稳定增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农业、水利、供销、粮食、财政、发改、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惠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业特别是粮食发展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农技人员科技兴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政策进村入户,提高政策的到位率和普及率。对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地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落实好国家新增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坐水种等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引导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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