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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培训能力

  1、实训场所及设备布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年培训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主要实训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具有3-5个符合我省主导产业、潜力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特色专业。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开设的特色专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3、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基地建设实施两年后,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能力不少于1000人。

  (二)管理能力

  具有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技术理论课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理论教师总数的30% 以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院校类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校企合作

  院校类基地至少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五、评审程序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为国家、省和市(州、行业)三个层次。

  市(州、行业)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市(州、行业)按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条件,结合实际,审核确定;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各市(州、行业)推荐并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原则在市(州、行业)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遴选产生,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特别突出的,将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评定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形成国家、省和市(州、行业)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体系。

  六、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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