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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现将《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青海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强我省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健全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组织分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要点》。各州(地、市)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做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现场检查要点》。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度、管理辖区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重点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推动工作

  各地要加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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