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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1.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和安全核准,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加快小煤矿机械化改造,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规定,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煤尘、顶板等灾害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提升煤矿防范抵御重特大事故灾害的能力。
  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地采矿山采空区和水害治理,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肃整治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以及尾矿库安全超高、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排洪溢流系统设施不畅通、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问题。对停用废弃尾矿库、废渣库,按照安全、环保等法规强制闭库;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设计能力排放、超量储存的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未按期完成治理的要依法关停。对下游有村庄、河流等特殊位置和库内尾砂毒性较强的尾矿库,强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的矿井和非法设立的尾矿库以及老旧矿区。加强预报预警,积极防范极端气候影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垮坝事故灾难。
  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限期搬迁城市中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现有不在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推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从规划选址、风险评估、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方面予以规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包装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治理。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建设。加强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查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安全专项治理。
  5.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6.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乡(镇)渡口客渡船、砂石运输船、载运危险货物船、非法水上水下活动等。督促航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非法水上水下活动,维护辖区正常水上交通秩序和通航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航运企业、船舶和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关注大型船舶进出港安全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本辖区渡口设置行政许可、渡口和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渡船、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渡口、渡船、渡运事故防范职责;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渡口、渡船管理部门负责履行渡口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和渡口、渡船、渡运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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