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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活动和送安全文化“六进”等主题宣教活动,重点培育安全文化活动知名品牌。加大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和目标等。坚持安全生产行动宣传教育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进,教育推动,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本着安全发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宗旨,着眼理顺监管体制,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
  (三)加大考核问责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目标考核、经济政策、企业评先评优挂钩,继续实施约谈制度,加大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的处罚力度,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其他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必要的制裁和限制。
  2.切实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政府的安全生产投入。重点抓好乡镇(街道)政府安全责任的落实。统筹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健全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与指导,及时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行业管理、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完善重要事项协调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构建安全生产工作联动机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级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专项考核、日常考核的力度,促进安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明确目标任务,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激励约束制度,对所辖区域和行业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非法违法生产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况,提请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警示约谈,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和落实各类防范措施。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因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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