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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2〕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全力构建事故预防支撑保障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宣传贯切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12〕40号),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学习好、把握好文件核心内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切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实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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