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26分)
| (十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 32、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分)
|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符合桂政发[2009] 42号文规定的得1分,多头检查或者重复检查致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根据影响严重程度扣0.5-1分。
| 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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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禁止下达罚没指标,严格执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分)
| 没有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要有文件
| 县财政局,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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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文明执法(2分)
| 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求执法的得2分,因行政执法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包括众多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者被有关机关点名批评)的扣1分。
| 要有材料
| 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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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围绕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1分)
| 承诺办结时限比法定办结时限压缩45%以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要有文件
| 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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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要求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集中机关内部审批职能或者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联合办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要有文件材料
| 县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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