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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教联〔2012〕3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为深入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有效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省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决定实施“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现将《黑龙江省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对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要根据国家和省里关于认真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全面、系统、科学制定本单位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各研究生培养高校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地承办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最大限度地扩大和提升本校及相关学科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本校优秀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校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各高校每年在规定时间内按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省教育厅根据预算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进行资助。各高校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hljsxwb@163.com邮箱。从2013年起,每年3月31日以前进行项目申请,并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申请材料。4、请有关高校于6月31日前将2012年相应项目申请表(一式六份)报送至省学位办,电子材料发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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