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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2〕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业经2012年5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汕头市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汕府〔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头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律咨询委员会)。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幸福汕头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公平正义的服务理念,通过吸收法律专家的智慧和专业知识,为市政府提供更高层次和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全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头营造更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形式
  (一)规模
  法律咨询委员会由15-20名专家组成,首届委员人数初定为15名;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可以连聘连任。
  (二)领导及机构组织
  法律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2名,其中常务副主任由市法制局主要领导担任,另一名副主任由具有较高法律专业素养和影响力的委员担任。
  法律咨询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相关会务工作,与各委员保持日常联络和工作衔接。秘书处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
  三、工作职责
  法律咨询委员会为市政府非常设性咨询机构,为下列决策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一)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全局性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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