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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卫办科教[2012]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为有序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本单位、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目的,以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师资成长规律,通过临床带教师资课程的系统培训,丰富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方法,提高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技能,构建一支规范化的高素质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队伍。
  二、培训对象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中拟从事培训带教的师资。
  临床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全科方向与专科方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院基地的正高职称医师原则上可不参加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但承担全科医师带教任务的师资需参加全科方向师资培训。
  社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理论师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培训方式
  根据目前师资队伍总体能力薄弱、需求紧张以及工学矛盾突出的现状,培训采取脱产与自学相结合、集中教学与远程教学相结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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