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201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广东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2005〕133号)、《关于大力推进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129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力促保险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险业年均增长28.49%,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但是,我市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2010年我市保险深度为3.54%,保险密度为696.39元,明显低于全省、全国同期发展水平。因此,推进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对于保障经济建设、促进转型升级、服务社会建设、完善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23号、粤府〔2005〕133号、粤府〔2006〕129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风险防范为保障,以提升服务为根本,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努力为我市科学发展和幸福潮州建设构建风险保障网。
  二、大力发展县域乡村保险,努力拓宽保险覆盖面
  要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乡村地区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县域乡村保险发展步伐。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在行政服务和销售资格管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加快县域乡村保险主体建设,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在城镇、农村设立网点,探索和拓展保险中介渠道。积极做好各类行政服务,支持县域乡村保险机构加快发展。
  加强产品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着力为县域乡村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利用货运险、船舶险、内贸信用险等保险服务手段重点支持物流贸易产业发展,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大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平衡我市内外贸易结构。发挥示范效用,推动“保险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在专业镇发展特色保险业务,支持县城经济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