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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长春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认真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污染防治政策,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全面建立畜禽养殖单位的信息档案,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健全环境监管的日常机制,完善设施运行管理体系,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工程和畜禽粪污集中堆肥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对选址不合理的,当地政府要予以关停或取缔,对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限期补办,责令整改。

  (五)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

  结合今年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查,重点围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落实情况、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规范、是否新建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排污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确保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六)加大对重点流域及支流超标排污企业整治力度

  重点加强对松花江流域干流及伊通河、饮马河重要支流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要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对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用、恶意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采取停产整治、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对无法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仍要将其作为重点对象,继续严格监管。要通过落实以属地为主,辖区负责的流域环境监管制度,建立流域断面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实施出市境断面水质包保责任,确保出市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项目审批(核准)与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联合检查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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