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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和文体组织建设。“十二五”期间,改扩建长春老年大学,加挂长春市老年活动中心牌子;各县(市)、区要建有一所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建有一所老年人活动室;社区和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站及健身活动场所。市园林和体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在各大公园和文化广场加建老年活动乐园。各县(市)、区体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区域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文体活动,通过开展“老年文化艺术节”等形式,搞好“文化惠老”,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文化生活。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

  (十三)以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建设。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部署,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产业。要鼓励企业,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生活日用品。对老年人用品生产、营销企业给予一定税收政策扶持。根据老年人需求,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为老年人生活需求的产品销售和信息交流搭建服务平台。

  (十四)要按国家实施全民教育要求,制定好我市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到2013年,全市各县(市)、区要建成1所老年大学、街道(乡镇)都要建有老年大学(学校)、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学校(分校),基本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县(市)、区老年大学为支撑、街道(乡镇)老年学校为骨干、社区(村)老年学校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完成省老年学校覆盖面三年内城镇社区达到80%,农村村级达到60%的要求。

  (十五)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做好老年人才资源二次开发利用。在2013年前,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老年人才信息库,将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年人全部免费纳入信息库,并定期举办老年人才的专场招聘会和中小企业对接会,为老年人奉献余热搭建平台。围绕科技攻关、新农村建设、科普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开展“银龄行动”活动,为振兴长春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五、弘扬敬老养老美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六)认真落实《长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2012年开始,对故去的城乡百岁老人和低保老人,公办殡葬部门统一实行殡葬四项费用全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拓展和延伸优待项目及范围,让更多老年人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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