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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2〕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围绕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试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市、区),建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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