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二六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六六支行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二六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六六支行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2〕60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二六六分理处原址升格更名开业的请示》(工银京报〔2011〕7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房山支行二六六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二六六支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原新街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二六六分理处自行撤销。

  二、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对私);国际结算;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通过上级行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你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