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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黑龙江省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黑龙江专员办财政监督业务约谈制度的通知

  (一)约谈后消除疑点的,在《约谈报告》中注明。

  (二)约谈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报请专员办公会议审定后,启动检查或核查程序。

  约谈结束后,业务处要将相关材料整理卷,做为业务工作档案和年末目标考核的一项依据。

  五、约谈要求

  (一)约谈人员要严格遵守约谈程序,客观公开地开展约谈活动;

  (二)约谈人员要如实记录约谈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约谈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礼貌。

  附件1:
  约谈事项审批单

约谈对象

约谈内容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约谈人员

办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约谈通知书
(财驻黑监约[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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