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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2〕135号)


西昌、德昌、会理、冕宁4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州属事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提高民众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普及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提升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州政府决定在全州人防重点县市、州级部门、事企业单位中开展人民防空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贴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围绕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要求,根据新形势下防空防灾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防民防知识,增强防空防灾意识,掌握防灾减灾方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宣传教育内容
  (一)人民防空部分。主要包括人民防空与人防、人民防空警报、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疏散与掩蔽等内容。
  (二)防灾减灾部分。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内容。
  (三)自救互救部分。主要包括报警呼救、遇险求救、现场急救等内容。
  三、宣传教育形式
  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共传媒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利用板报、展板和举办文艺活动等开展宣传教育。三是在初中、高中、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人防、民防知识教育课程或专题讲座等开展宣传教育。
  四、宣传教育组织
  (一)州、县市政府人防部门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二)在校学生宣传教育,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宣传教材由州、县市政府人防部门提供。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企业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宣传教材由州、县市政府人防部门提供。
  (四)其他人员的宣传教育,由城乡基层政府机构组织实施,教材可由县市政府编制并经州政府人防部门审定后印发,也可经批准后翻印州政府人防部门编印的宣传教材。
  (五)州政府人防部门选择部分机关、学校、事企业单位、社区组织开展重点宣传。
  (六)协调州人大常委会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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