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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黔教工发〔2012〕12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学校:

  为了检查《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黔教工发[2011]32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准备工作,结合我厅2012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围绕贯彻落实《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黔教工发[2011]327号),检查各地各校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教职代会、校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则办法和考核评价标准等情况;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发展情况。

  (二)总结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和实际成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推动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三)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干部的任用是否与民主评议结果挂钩,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

  (四)收集推进我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月20日前,由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学校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地本校近两年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工会办公室(邮编:55000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浣纱路66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sjyghty@126.com。

  (二)4月下旬-5月,由省教育厅派出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安顺市教育局、铜仁市教育局及贵州财经学院、贵州师范学院、铜仁学院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程序为:

  1、听取汇报。听取市教育局及学校(院)负责同志根据检查内容作出的有关情况汇报。

  2、召开座谈会。召开市教育局或学校(院)分管领导、工会干部、教职工代表及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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