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教办安稳〔2012〕161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

  根据《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教社发[2004]4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2012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创建100所省级安全文明校园。为深入推进活动开展,现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是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努力实现学校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师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校容校貌整体改观,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二、加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氛围。要在教职工生中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各基层党团组织、学生会的带头作用,利用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创建、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做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总支、支部)总揽全局,党委(总支、支部)办公室或校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要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加强经费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认真做好申报、自评、考核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完成好本地区安全文明校园申报工作,具体指标详见安全文明校园名额分配计划。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本着合格一所,验收一所的原则,由学校自行申报。全省申报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各学校6月30日前按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完成自评,并向报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考核验收报告,7月15日前,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向省写出考核验收报告,9月中下旬,省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考核验收。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凡经省考核验收合格的学校,由省统一授牌,并给予奖励。市(州)、县(市、区、特区)也要确定一批本地区安全文明校园单位,并予以表彰。各市(州)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指标纳入安全稳定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未完成指标,且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要实行一票否决,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未参加创建活动,且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评优评奖资格,直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对单位发生问题情节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省教育厅、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诫勉谈话等。年内暂时不能申报的单位,要制定创建规划、创建工作时间表,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争取尽快建成安全文明校园。

  附件1
  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分值评分标准考核方法自评分考核得分
一、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