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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法〔2012〕6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

  现将《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及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继续创新稽查执法机制,完善和落实稽查执法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推进稽查执法队伍建设,促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上水平,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开发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建立案源受理平台,完善违法建设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推进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抓好重点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围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领域行政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住房保障方面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违规转租转售的违法行为;城乡规划方面未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变更规划、违规调整容积率等不按规划建设的违法行为;房地产市场方面违反房地产调控政策、违规征收、违法开发、违法预(销)售的违法行为;建筑市场方面虚假招标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借用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开工和违法开展中介活动等违法行为;建筑节能方面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情节严重、影响较大违法案件进行专题通报,增强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三)定期对查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研究违法违规案件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指导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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