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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2〕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等级划分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各县(市、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地市级(三级)应急响应

  4.3 县(市、区)级(四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第五章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 通信保障

  5.5 培训演练

  第六章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7.1预案制订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第八章 附录

  8.1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名单

  8.2粮食应急供应企业名单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范围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的有效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贵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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