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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关于开展全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全市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
  隐患大排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1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建材电力企业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2〕38 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起到2012年5月底,对全市建材、电力企业开展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安全发展理论体系为统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和市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建材、电力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治理,标本兼治,消除各种隐患,防控行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保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促进我市建材、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排查内容
  (一)建材企业
  1.企业依法办理各种行政许可手续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现有生产规模是否与项目核准或备案、环评批复、安评批复、生产许可证等行政部门许可的内容相符,是否擅自违规改变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是否按“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和安全防治设施,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
  2.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设有规范的粉尘、二氧化硫等废气处理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3.安全生产条件情况。重点排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保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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