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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和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上升趋势,今年的手足口病已进入流行高峰,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小学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防控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切不可麻痹松懈,要把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经费,做到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卫生、教育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校长、园长作为学校、托幼机构第一责任人,将责任落实到每位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没有配备专职校医的学校、托幼机构要指定兼职保健教师,并充分发挥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培训,组织学习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肠道病毒EV71型(EV71)感染重症病例临床救治专家共识(2011年版)》,提高手足口病诊治能力,尤其要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对手足口病的早期识别能力。要组织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提高疾控人员手足口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特别是托幼机构、小学开展一次全面的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组织校医、保健老师、班主任等进行一次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处置

  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尤其是加强托幼机构、小学等重点地区的人群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定期开展疫情分析和研判,科学判断疫情发展趋势,及时完善防控策略措施。要继续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对辖区暴发疫情、重症死亡病例要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同时每县(区)每月最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儿科门诊、发热门诊的规范化管理,特别要注意5岁以下发热患儿的诊治,一旦发现手足口病病例要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学校、托幼机构要建立晨、午检制度和缺课登记追访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缺课的原因,对发现有发热、手、足、口、臀部出现皮疹的学生要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处置工作。疫情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教育部门不得随意发布有关疫情信息。各县(区)疾控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专业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照相关的技术指南和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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