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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百色市专利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百色市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的专利意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专利申请给予资助,并对专利权人进行奖励,经费来源于市财政预算拨款。

  第三条 资助及奖励对象。

  资助对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个人,且专利申请地址在百色市行政辖区内。

  奖励对象:获得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为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法人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百色市行政辖区内的个人,且专利权人地址为百色市行政辖区内。

  第四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资助范围:凡在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及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交纳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的发票,均可获得专利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代理费的资助。

  资助标准:

  (一)发明专利申请。每件申请资助900元,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的再资助1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申请资助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申请资助300元。

  (四)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5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代理费300元。

  同一专利申请只资助一次。

  第五条 奖励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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