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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政发〔201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改善粮食仓储设施条件,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市绝大部分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长,仓房破损严重,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全市现有可用粮食仓容中完好仓容仅占33%,需维修改造仓容占67%,严重影响了储粮安全和粮食流通功能的发挥,加上我市没有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应急保障能力很弱,不利于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北海地处边海防地区,既是国防战略要地,也是缺粮销区,在当前粮食供求关系趋紧、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的新形势下,加快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对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抓好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
  二、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本级储粮设施,建设或改造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和基层收纳库,提升市、县区级中心粮库储粮条件和流通功能,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形成以市级直属储备粮库为重点、县区级中心储备粮库为支撑、基层收纳库为基础的仓储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
  三、我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1〕54号)精神,各级地方行政首长要担负起落实粮食储备、保证本地区粮食供需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的责任和任务,是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加快本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责任,从确保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将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列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解决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项目用地、资金来源、优惠政策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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