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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决定成立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云南省监理专家委员会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领导下,协助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研究监理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重大课题的选题论证;

  (二)参与起草、拟定关于工程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处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工程质量投诉;

  (四)了解、掌握和研究行业发展动态,及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五)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工程监理事业;

  (二)熟悉国家及省有关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其他

  1、大专院校: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教学满10年以上;

  2、监理企业: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10年;或在工程监理领域有较高威信和较大影响。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产生程序

  省监理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我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大专院校、监理企业等单位中产生。报名形式采用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由本人填写《云南省建设工程监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按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将《申请表》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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