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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云建建〔2011〕712号)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属建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十部门联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云质监局发[2011]27号)要求,我厅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11年10月26-27日对昆明片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8家省属、市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机构自查情况

  昆明片区大多数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昆明片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建建[2011]623号)检查通知的要求,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了自查资料,机构自查情况良好,个别机构在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部分检测机构未按要求报送自查表。

  二、检查情况

  通过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昆明片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的专项抽查,发现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所开展的检测(试验)工作中存在检测工作不规范、检测环境 条件不达标、仪器(设备)溯源不规范、检测标准控制不严等问题,影响了检测(试验)报告的规范和准确出具,无法保证为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提供质量控制数据。除个别机构控制较好外,所抽查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的制度落实不好,部分检测机构无相关见证人的备案资料,见证人落实见证送检的比例较小,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见证送检;大部分机构均建立了不合格台账,但不合格报告的申报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合格报告出现后的处理不能做到有效监控;

  (二)仪器、设备的运行标识不完善,仪器、设备的自校准方法不完善,记录不详实,自校准的仪器、设备溯源性较差;

  (三)检测样品流转控制较差,水泥检测项目中样品流转控制标识不清、储放不当等;

  (四)需对环境条件进行控制的检测项目问题较多,有的无环境温、湿度控制设备,有的无环境温、湿度控制记录,不同温、湿度控制要求的试件未区别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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