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司发律管[2012]82号)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2〕94号),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识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本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上海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周永康同志在与新一届全国律协理事会成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发 〔2010〕30号文件和沪委办发〔2010〕16号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全面、准确、深入地了解世情、国情、社情、民情,正确认识我国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上来。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增强广大律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广泛接触,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创造了历史,创造了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