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沪财企[2012]45号)


各区(县)财政局、金融办,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各区(县)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我们制定了《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市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有关财政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 (政策依据)

  为积极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股权托管交易,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9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实施主体)

  各区县应根据市政府《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鼓励和引导辖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托管的相关扶持政策。

  市金融办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各区县推进企业改制并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托管交易。

  第三条 (政策扶持对象)

  各区县制定的扶持政策,应聚焦改制后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辖区内中小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扶持政策内容)

  各区县应参照辖区内中小企业上市政策支持体系,根据中小企业改制、股权托管挂牌等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重点应对辖区内中小企业在公司改制,以及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补贴资助。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