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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基[2012]3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无线电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无办〔2012〕5号)要求,结合实施《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1〕38号),为进一步提升本市频率资源的配置水平和台站设备的管控能力,有效服务于本市城市管理和运行安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无线电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组织开展全市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等按规定无需办理台站执照的除外。

  二、核查内容

  (一)台站设置单位的合规性。重点检查台站设置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是否具备确保无线电台站正常运行的工作环境及相关人员等。

  (二)无线电台站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所设无线电台站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是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等。

  (三)无线电台站数据的准确性。重点检查无线电台站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许可要求,数据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等。

  三、核查步骤

  (一)核查阶段(5月至7月)

  在各台站设置单位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台站设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无线电台站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是否具备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掌握相应技能的操作人员等。各台站设置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二)整改阶段(8月至10月)

  对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无线电管理局将下发整改通知,相关台站设置单位需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三)总结阶段(11月)

  按照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的总体部署,进行总结表彰。

  请各台站设置单位高度重视台站核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资料提交完整准确、现场核查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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