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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1〕234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营造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党发〔2009〕47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表彰对象:2008年以来,在全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或间接从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且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人事干部、人才资源开发管理人员。

  评选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思想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把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经常或定期研究、指导、协调工作,从工作、生活上关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本地区、本单位形成了重视高层次人才、凝聚高层次人才的良好氛围。

  2.工作措施得力。坚持改革创新,制定了本地区、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工作计划,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宁创新创业。

  3.工作成效显著。积极组织或参加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本地、本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促进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并连续3年以上直接或间接从事人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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