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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336号 )


各盟市卫生局:

  为推进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见附件),9月份对各省、市、自治区进行全面抽样考核。为切实做好迎接卫生部对我区的考核,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内卫妇字〔201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完成考核有关事宜,制定本地区考核实施细则,整理考核相关文件、归档考核相关资料。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认真完成资料搜集存档工作。

  二、部分还没有完成考核工作的盟市、旗县,要尽快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自评工作。旗县卫生局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报送盟市卫生局;盟市卫生局在5月底前完成全部旗县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形成考核报告和考核打分表格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卫生厅。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考核结果通报当地政府。

  三、已经完成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盟市,抓紧汇总材料,要针对考核中查找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5月底前将考核报告和考核打分表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卫生厅妇幼处。

  四、卫生厅于6-7月份,对各盟市的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复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每个盟市抽取1-2个旗县,原则上抽查全区10%以上的旗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复核,计算考核符合率,通报全区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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