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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41.实行职称评审工作“直通车”,积极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针对省内具有重大影响、对地方经济做出较大贡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经过企业申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实行职称评审工作“直通车”,即根据企业的行业归属和实际需要,开展评审工作。

  (十二)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提供服务
  42.积极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职称评定工作。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一政策;长期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其工作能力和业绩等情况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

  43.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发挥职称工作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6〕8号)精神,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务)局、海洋渔业局、动物卫生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将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作为农村实用人才开发的一项重点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完善标准,总结经验,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打破地域身份限制,积极为各类引进人才评审职称
  44.以“柔性流动”方式来我省工作的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受与本省人员的同等待遇,凡省外在职人员到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45.进一步做好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审和认定政策:一是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到辽宁工作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或考试,外语和计算机免试;二是对急需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引进人才条件,直接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三是对省内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有关专家,可考核认定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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