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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十)加强证书管理

  36.由国家或省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编号,及时将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发证机关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他用。

  37.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不准以国家和省的名义,制证、发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稳步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38.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岗位,我省将选择鞍山、抚顺、本溪3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和试点市要分别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任职的“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省里将出台相关文件,各试点城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认真完成试点改革工作任务,为今后全面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其他12个市和绥中、昌图两县也要密切关注,因地制宜的探索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企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评价工作

  (十一)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认真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39.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市和各单位要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我省重大项目和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40.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市和各单位要以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以专业技术人员所作的创造性贡献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的职能作用,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其中,对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技能大师”称号的技能人才,由省里统一组织专家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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