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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2.各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试行以聘任代替评审工作。各高等学校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教师岗位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评聘结果须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准聘用结果。

  23.从2012年开始,市级教师进修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可按一般本科院校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核定。对市级教师进修学院超出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人员,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逐步聘用。

  (六)加强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聘工作

  24.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办法和条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实现正常化后,方可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定核准一次;二级岗评选聘用人员,在符合其他条件时,须符合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对于一些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晚的专业,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少于8年;事业单位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但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二级岗位基本条件,且水平和业绩特别突出,能够引领本行业、本专业发展,具有较高造诣,业内充分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可申报参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定核准。

  25.规范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申报和评聘工作。省直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申报。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申报,要在各市及市属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完成后进行,申报时间另行确定。

  26.探索研究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考核和续聘办法。2012年,省里将统一探索研究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办法、聘期和续聘方式等,请各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和准备工作。

  (七)积极推进市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27.各市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基础上,指导区(县)尽快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28.各市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的岗位条件,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上岗,通过竞聘,进入相应岗位等级。平稳入轨后,事业单位的空余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考虑事业发展,各单位对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市以下事业单位空余岗位使用核准,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各市要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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