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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15.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职称时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16.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17.由单位派往国外援助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免试外语、计算机,免答辩。

  18.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五)严格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19.各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15号)和《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97号)规定的结构比例,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等日常管理工作。

  20.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原则,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结构设置和聘任工作;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聘任。

  21.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衔接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聘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人员名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审批,审批后下月兑现相关待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任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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