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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4.严格规范评审(评聘)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客观地向评委会汇报评审(评聘)的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要实行评审例会制度,阅卷和答辩都要以评委会集中形式进行;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评审(评聘)标准、条件、程序,以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评审通过率及其他有关要求组织评审。

  5.严格评审(评聘)例会申报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含各高等学校)在组织评审(评聘)前,须以书面形式,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例会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评审(评聘)所需专家数量,参评人员名单(包括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抽取评审专家时间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反馈意见,抽取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学科组组成人员),批准成立评委会,确定例会时间。

  6.规范审批程序。评审工作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含各高等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评审结果,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同时,要认真总结评审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分别对评审(评聘)结果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联合下发公布评审(评聘)通知,评委会办事机构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以评委会通过的时间为准。

  (二)规范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7.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提高评价的科学性。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按照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业绩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将学习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范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专业适用范围。

  8.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首先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专家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模型”,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然后在评委会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考试、量化评审和业绩评价相结合等评价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最后由评审专家根据量化赋分和答辩(考试)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各系列凡是能够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都尽量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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