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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2〕1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确保职称考试安全,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职称工作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就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工作

  (一)加强评审(评聘)委员会管理

  1.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从2012年开始,我省将统一组建“辽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完善高级评委会管理。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均须按要求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推荐情况,审核确定入库人员,组建全省统一的评委专家库。

  2.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评聘)委员会。2012年,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以聘任代替评审的评聘委员会。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当年的专家评审(评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各高级评审(评聘)委员会要严格按工作程序、标准条件和时间要求等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各中、初级评委会参照执行。

  3.严格执行评审政策。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颁布的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和组织评审等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业务主管部门在修订行业职称评审政策或下发评审文件之前,须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修订并下发;对在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 营私舞弊的评委,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并反馈至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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