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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印章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印章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因机构调整,自治区公务员局已升格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自即日起,启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印章1枚,直径为4.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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