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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2012年6月,各市州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寄宿学生乘车信息档案,确保暑假后受补助对象实现全覆盖。

  7月,各市州对辖区内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配备校车学校的校车驾驶人员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资格审验、全员培训。确定月票价格,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总数、补助数量和发放标准、办法。

  8月,教育、财政部门向取得校车服务许可的运营单位划拨补贴资金。

  9月,各市州、县市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进行抽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情况将作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要靠实工作责任,明确线路设置、学校整合、资金核算等工作的时限要求,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全面顺利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各县市区应开通寄宿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并延伸到所有通车的行政村。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校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总数,逐校、逐人登记学生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等信息,建立详细的补助发放台账,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都纳入保障范围。建立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员的管理档案,签订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固定车辆、乘车人员、座位、路线、时间、教师、信息员,要做到人车对应、信息畅通,实现针对性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严把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关,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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