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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能够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为需要乘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实施形式

  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准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建立完善以县级运输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客运模式,积极探索校车业务外包和学校周末轮休制度,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增加运力,确保校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学生按时乘车及人身安全。

  公共交通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设区市、县城区,采取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形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要。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县城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或者协调运营单位开设专线,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设区(市)的市级公交公司要为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补贴、税收减免、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由省、市、县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乘车成本。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实行月票制,各县市区通过社会听证,合理确定月票价格。对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与市场运营所产生的差价,由当地政府核算后按省、市、县3:2:5的比例进行补贴。当地政府补贴资金划拨运营单位后,省、市补贴资金直拨运营单位账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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