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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吉建墙〔2012〕3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建科〔2011〕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公共建筑节能工作更好的开展,结合近两年能耗统计工作经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4月中旬开展2012年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能耗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机关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实施细则〉和〈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办[2010]73号)要求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商务、教育、卫生、机关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商;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对虚报假报统计数据的市(县),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统计工作经费。
  二、统计范围
  各市州、县(市)行政区域内,单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
  三、数据上报
  根据《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互联网上通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系统逐级上报。
  四、上报时间
  各地区要将统计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表格,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省厅。
  望各地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统计工作。
  联 系 人:王 航
  联系电话:0431-88976718
  邮  箱:wh830710@163.com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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