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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设立罗江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安市设立罗江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12〕19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设立福安市罗江街道办事处的请示》(宁政文〔2011〕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安市从赛岐镇析出罗江村、三江社区,从甘棠镇析出南安、大留、小留、樟港、加招、北山、坑门里等7个村,设立罗江街道办事处。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加快推进村改居,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财产处置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不新建办公场所,所需人员编制、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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