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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监察局等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五、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可原则上面向本区县招收特长生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区县教委确定学校接收特长生的计划,并报市教委,同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和人数。特长生比例和数量原则上不得增加。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七、区县教委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支持,鼓励民办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必须按照物价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学期或按学年收费,不得跨期收费。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
  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把治理义务教育乱收费作为对区县教委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定督查管理办法,加大查处力度。纪检、监察、价格、审计、财政和教育部门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作联动。各区县教委要进一步健全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体系,落实区县监管责任,认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严肃追究区县相关责任人和校长的责任。加强审计,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九、根据北京教育发展实际和社会需求,积极推进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和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和其他区县的政策,确保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正当权益。市区两级政府对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行为规范、在促进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学校给予奖励和支持。
  十、通过实施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名师同步课程资源和北京数字学校建设,在北京数字学校虚拟平台上为全市学生免费提供覆盖基础教育全学科的在线名师同步课程、虚拟课堂、网上答疑、在线测试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同时推进城乡新区中小学建设,建立校长、教师流动的工作机制,巩固小学和初中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强质量监控等措施,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责任书等,多措并举共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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