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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监察局等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纠风办、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意见
(京教基二〔2012〕15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委员会,燕山教委: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收费工作,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现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问题的根本措施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坚持义务教育免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
  二、各区县教委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本区县内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同时向社会公布,建立控制跨片流动的审核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每所公办学校完成区县教委规定的任务。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注册后,组织、监督学校及时将新生学籍信息输入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特别加强对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新生名单在区县教委备案。
  三、各区县教委要通过网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等,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校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区县教委要坚决禁止学校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等行为。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活动,对公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此类培训班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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