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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2〕4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十一五”以来,我省加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力度,累计完成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471处28.2万千瓦,有力地提高了水资源利用率,消除了农村老电站安全隐患,改造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为掌握1995年前投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情况,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情况清查工作

  请各地根据初步整理的1995年前投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情况表,结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电站工程数据,认真清查辖区内1995年(含)前投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情况,逐站核实1995年(含)前投产农村水电站投产年份、装机、多年平均发电量、所有制性质、运营方式、更新改造年份等信息。

  二、做好老电站更新改造计划安排

  对1995年(含)前投产,尚未改造的项目,各地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电站业主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在2013-2017年间实施更新改造。拟实施更新改造项目,要根据项目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初步确定更新改造年份、主要改造内容、预计总投资等,并填入1995年前投产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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